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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下午,招商蛇口公告称,已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合作协议》并获得招行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据了解,招行深圳分行拟为招商蛇口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7.02亿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
此前,招商蛇口等“招商系”8家上市公司于10月14日早间披露回购或增持计划公告,据估算,累计金额上限将近50亿元。
中国石化也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获得7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中国石化的A股股份。
9月24日央行明确将“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后,上市公司、商业银行闻风而动,积极启动客户营销储备、对接。
10月18日,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通知》还明确,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并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
为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充分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招商蛇口及时与招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并获得《贷款承诺函》。
公告称,招行深圳分行拟为招商蛇口的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7.02亿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且不超过市场利率。
该笔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应符合内外规,将贷款资金汇入借款主体专用证券账户或指定的回购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同日,中国石化也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通知,后者与中国银行签订授信协议,据此获得7亿元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中国石化的A股股份。
中国石化集团预计后续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增持中国石化A股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已获得的授信额度,具体将根据相关法规、市场情况及实际资金情况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央企作为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及时响应、积极落实央行政策措施,既提振了市场信心,稳定了资本市场预期,也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稳中向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招商系”重磅出手
早在10月14日,招商蛇口、招商港口、招商轮船、招商公路、中国外运、辽港股份、招商南油、招商积余等“招商系”8家上市公司就已发出股票回购或增持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招商蛇口、招商港口、招商轮船、招商公路、中国外运、招商积余等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其中,招商蛇口回购总金额为3.51亿—7.02亿元,招商港口回购总金额为1.95亿—3.89亿元,招商轮船回购总金额为2.22亿—4.43亿元,招商公路回购总金额为3.10亿—6.18亿元,中国外运回购总金额为2.71亿—5.42亿元,招商积余回购总金额为0.78亿—1.56亿元。
同时,中国外运、辽港股份、招商南油等3家上市公司同步公告了大股东的股份增持计划。
其中,中国外运增持金额为2.5亿-5亿元,增持价格上限为7.43元/股。辽港股份增持金额为2.5亿-5亿元,增持价格上限为2.06元/股。招商南油增持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1.72%,增持价格上限为4.67元/股。
据初步估算,上述增持和回购累计金额上限将近50亿元。上述上市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回购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中长期价值的认可,目的是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申万宏源策略分析认为,“招商系”8家上市公司的集体回购/增持方案,有望对其他央企产生示范效应,或催生新一轮以央企为主的回购、增持潮。
而在14日公告后,即有消息称,此次“招商系”8家上市公司将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充分跟进和利用相关金融政策。
首期额度3000亿元
《通知》明确,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可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发放贷款后,21家金融机构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央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据了解,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据市场人士分析,按照以往政策惯例,再贷款累计期限估计可达3年。
有分析称,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加大分红力度,股息率如果超过2.25%的回购增持贷款资金成本,“票息套利”就有了可能,预计可以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央行也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划定了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此外,《通知》强调,贷款资金要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其中,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金融机构要分别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和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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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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